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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09-30 14:07:27 點閱: 335 (44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及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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