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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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9-30 14:07:27  點閱:246


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及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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